租住在道客新村一家单位宿舍9栋203房的王×坚回到家里,意外发现一位年轻女子正在卧室的床上。王×坚怀疑女子入室盗窃,而女子称是找人走错了门。女子为了脱身,最终同意与王×坚发生性关系。
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6日下午4点。36岁的王×坚从府城一所小学接了6岁的儿子,回到租住屋。他一进门,竟然发现一个年轻女子坐在卧室的床上。一见王×坚,女子立即站起来问他:“阿慧回来了没有?”这个女子就是阿秀(化名),今年23岁,昌江人。王×坚感觉到阿秀是在床上翻找东西,很可能是小偷,为了稳住她,便随口回答“还没回来”。阿秀说声“我走错门了”就起身要走,王×坚见状立即堵住门。
“大白天你是怎么进来的?”王×坚厉声问她。阿秀说:“来找阿慧,见屋里没人,就进来了。”王×坚打电话给正在上班的妻子,问是否有个“阿慧”住在家里。妻子说:“没有。”王×坚更加怀疑阿秀是小偷,因为他出门去接儿子时,把房门锁好了。王×坚向阿秀要了“阿慧”的手机号码,可是一直关机。阿秀要走,王×坚不许:“等阿慧开了机或者等我老婆回来后问清楚了才能走。”阿秀执意要走。王×坚拿出一个带有长电线的手机充电器,对阿秀说:“你要是再走,我就用绳子绑住你。”阿秀仍然要走,王×坚又拿出一把带褐色手柄的长约40公分的砍刀对她说:“你再走我就砍掉你一只手!”阿秀问:“大哥你想怎么样才放我走?”最后,阿秀被迫屈从,与王×坚发生性关系。事情结束后,王×坚叫阿秀一起到卫生间冲洗。正好王×坚的儿子敲门。阿秀趁机说:“我去开门吧。”阿秀一拉开门就冲了出去。
阿秀脱身后,于当晚9点向琼山公安分局报案称“被持刀威胁强奸”。刑警立即出动,在家中将王×坚抓获。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技术人员从阿秀当晚所穿内裤检出王×坚所遗留精斑,并从阿秀阴道分泌物获得混合峰谱,包含阿秀和王×坚的DNA分型。
今年2月9日,琼山区检察院指控王×坚犯强奸罪,向琼山区法院提起公诉。2月29日,琼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3月7日,琼山区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认定王×坚采取了精神胁迫,迫使阿秀屈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决王×坚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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