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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想自杀不料毒死情夫 漳州女子过失杀人被诉
杀人
www.fjsen.com 2012-03-29 09:2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29日讯(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赖青汗 潘进格)

3月28日 龙文区检察院

胡某没想到,留给自己自杀的断肠草药汤,竟被情夫喝下去。

胡某是名离异单身女性,2006年认识有妇之夫的同事林某,两人很快发展到公开姘居。

林某说要做生意,先后向胡某借走16万元。胡某则称很想与林某组建家庭,经常逼林某离婚。然而几年过去,林某还是没离成,两人开始吵吵闹闹。林某也先后还了10多万元给胡某。

随着争吵不断升级,林某便想断绝关系,胡某为此多次到林家吵闹,此事闹得沸沸扬扬。

2010年12月,胡某自觉活着没意思,产生轻生念头。一次偶然,她刚好去南靖乡下玩,顺便带了一些断肠草回家。当月12日晚,胡某决定自杀,便将断肠草熬成药汤,装在茶杯里。由于没有勇气,她买了一些啤酒壮胆用。

想着与林某这么多年的感情,胡某又把林某叫来,决定在林某面前服毒自杀做个了断。次日凌晨1时许,当林某到达胡某住处时,两人就因感情问题再次争吵,胡某边哭闹边喝酒,准备酒后服毒自杀。林某发现桌上有药汤,还询问胡某是什么,胡某半开玩笑说,这是降火的草药。见到胡某情绪激动,拼命喝酒,林某也拿起啤酒喝起来,一边叙旧一边安慰胡某,两人不久又发生性关系,随后就躺在床上睡着了。

凌晨3时许,胡某被林某因肚子疼痛的叫喊声吵醒,此时胡某发现,原先放置在茶几上的断肠草药汤,不知什么时候已被林某喝掉。胡某赶忙拨打120求救,120工作人员到场后,林某已因生物碱中毒身亡,胡某随即报警投案。

昨日,龙文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胡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称,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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