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业主三遇电梯故障受惊住院 物业拒绝担责
www.fjsen.com 2012-03-26 07:34 何欣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三被告均认为不该担责
听完陈女士的叙述,开发商的代理人表示,小区属于合作开发,应该起诉直接负责开发的公司,与自己无关。
物业公司方面则表示,小区聘请了专门的机构对电梯进行保养,也对电梯进行了定期检测。同时,驳斥了陈女士关于“电梯内没有安装有效的求助设施”的说法,认为“电梯内设施齐备”,陈女士是“自身放弃”。电梯厂家的代表则表示,电梯属于强制检验产品,自己提供的属于合格产品。最终三名被告一致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你那叫安了求助设施?你那求助设置还是我第二次被关里面之后找你,你才给安上的,也是个样子货,根本不管用,我第3次被关的时候按了半天也没见有人来,还是那大妈去帮我找的人。”听完物业公司的答辩,陈女士情绪激动地反驳道。
物业称“是正常的停顿”
由于陈女士的赔偿请求主要集中在第3次被关在电梯内之后住院产生的各项费用。因此,物业公司也向法庭提供了陈女士第3次被关在电梯内的监控录像。
记者看到,安装在电梯内的监控录像显示,2011年9月13日上午8点51分,陈女士推着电动自行车进入了电梯。起初,由于电动自行车过长,车位没有完全进入电梯,电梯门关上一下之后又弹开,陈女士往里挪了下车之后电梯门正常关闭。几秒钟后,陈女士惊慌地拍打电梯的轿厢,按紧急按钮,然后陈女士取下电动自行车上的铁锁开始撬电梯门,扒开一道缝隙后,陈女士拿出电话趴在缝隙附近打电话。8点55分,电梯门被维修人员打开。直到此时,筋疲力尽的陈女士瘫坐在电梯内,9点22分,陈女士被医护人员抬出电梯。
针对这段视频,物业公司认为:“这不是事故,是电梯运行中的正常现象,不是坠落,是正常的停顿。”而电梯厂家的代理人则信誓旦旦地说:“电梯有自刹装置,不存在所谓‘坠落’的情况。”
最终,法院也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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