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成以上女大学生感到用人单位有性别偏见
www.fjsen.com 2012-03-21 08:21 来源:工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女性高昂就业成本应由社会共同承担
著名公益律师郭建梅认为,相较于男性,女性就业的确有其特殊就业成本,但这种成本不能完全转嫁到企业或女性自身,而应由全社会共同承担。
社会学家指出,无论怀孕、分娩还是哺乳,都是人类自我延续必不可少的生理基础。换言之,女性为人类种族繁衍和社会进步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因此,女性就业成本也应由整个社会共同承担。
目前一些制度性歧视不容忽视。李莹表示,男女退休年龄不同,很大程度造成男女就业不平等。根据目前相关规定,女性一般比男性提前5到10年退休,加上女性就业年龄被迫推迟,两边受压,女性就业年限被强制缩短,在福利待遇、升职机遇方面都与男性产生很大差距。
中华女子学院刘明辉教授认为,解决女性就业性别歧视,首先应从立法上对职场性别歧视进行规制,明确违法责任,对违法行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此对女性实施倾斜性保护。
构建针对女性生育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对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也至关重要。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认为,除了从政策法律上保护女性,政府还可对聘用女性企业进行一定补偿,以弥补女性因生育影响工作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周孝正指出,女性生育成本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有限。目前女性大多只生育一次,产期也有限。不能因为这短暂的特殊时期而否认女性长期为企业作出的贡献。
郑粉莉认为,要实现女大学生就业均等化,需要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学校和女大学生自身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引导和监督,培养树立女大学生创业典型。同时,完善促进女性就业的政策法规。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范围、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等。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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