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 (记者 储白珊 实习生 张静雯) “男强女弱”的性别差距已有较大缩减,“城多乡少”的城乡差距有一定改变……记者9日从省妇联获悉,第三期福建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出炉,数据显示,2000年至2010年间,我省妇女社会地位取得重大进步,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在许多方面超越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期福建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组成部分,调查在全省九个设区市的41个县(市、区)的205个村、居委会的3075户家庭中进行,内容包括健康、教育、政治、经济、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权益和认知、性别观念和态度9个方面。
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妇女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两性的教育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妇女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增长了3.4%,早婚率进一步下降,初育年龄进一步降低,妻子对家庭财产的拥有率进一步提高,不利于妇女的传统习俗进一步弱化,妇女合法权益的总体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政治或社会管理的参与率与参与程度均有一定的提升。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福建妇女的心理健康率高,妇科病患病率低,在业妇女的培训或进修率以及第二、三产业从业者的比重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一产业从业者的比重则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福建农村妇女的医疗保障覆盖率和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福建妇女对房产的总拥有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城镇职业妇女中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的产假天数达到及超过国家规定的占89.7%,较全国平均水平高2.4个百分点。已婚率和未婚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离婚率和丧偶率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调查报告还建议,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和宏观调控职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共政策和公共资源倾斜,进而使弱势性别群体和性别中的弱势群体能得到更多的生存保障和发展助推力,缩小妇女地位的性别差距、缩小性别平等的城乡差距,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