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维权莫入四大误区
www.fjsen.com 2012-02-03 09:40 来源:宁波日报
我来说两句
误区一:
结婚不成造成伤害可赔偿
冯某和赖某通过网络结缘,见面后很快坠入爱河。不久,冯某为能和赖某长相厮守,辞去了原来稳定的工作,并只身前往赖某所在的城市,开始和赖某同居并怀孕。2009年5月,双方决定同年10月份举行婚礼,不幸的是,冯某在当年8月份意外流产并导致丧失生育能力,赖某最后迫于父母的压力和冯某提出分手,这对冯某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她认为自己为了赖某不仅放弃了稳定的工作,还造成了终身不孕,对她将来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于是,她向赖某提出赔偿。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都有权利选择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冯某和赖某属于自由恋爱,而后来流产导致冯某不孕是双方无法预料的,尽管赖某因此拒绝和冯某结婚,确给冯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打击,但是冯某向赖某提出赔偿的要求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件事也警示妇女婚前应当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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