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集团遭勒索两亿元案作出终审裁定 梁某叶获刑4年
梁某叶是一家新型材料公司的女老总,她看准了万和集团准备上市的机会,虚构出“德哥”的角色,并对万和总裁卢某声称“德哥”掌握着万和集团存在税务问题的证据,要求给她2亿元人民币,否则“德哥”将公开材料影响万和上市。
近日,佛山中院终审判处梁某叶有期徒刑四年。梁某叶在上诉时,竟声称她当时对卢某提出的“两亿”并非指人民币,而是“精子”。
女老总勾结他人勒索万和
据判决书透露,梁某叶,女,47岁,中山市×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法院查明,梁某叶与他人闲聊中听到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的个别上层对集团有限公司不满的传闻,于是产生敲诈勒索的想法。
梁某叶将自己虚构的万和集团存在税务问题的情况整理成文字资料后,就找到了与万和集团总裁卢某的妻子有亲戚关系的罗某民。两人商量以此敲诈勒索万和集团,并约定报酬分成。
2010年12月29日,梁某叶通过罗某民约见万和集团总裁卢某,并向卢某谎称北京的朋友“德哥”已经掌握不利万和集团上市的信息并出示这些文字资料,要求万和集团“给个诚意”。
卢某觉得虽然不存在所谓的“税务问题”,但为免将事情弄大影响上市,他表示可以给予30万至50万元人民币。他叫梁某叶打电话给“德哥”,要与“德哥”亲自交流,梁某叶以时间太晚为由拒绝了。
漫天杀价要两亿被录音
同年12月30日、31日,梁某叶和罗某民再次约见卢某,卢某带着公司的其他高层在顺德一家酒店内与两人见面。其间,卢某坚称万和不存在财务问题,并希望对方不要干扰万和上市。在卢某追问“德哥”要价后,梁某叶就称“德哥”要人民币2亿元。
一听到这漫天要价,卢某当即表示无法接受,双方讨价还价未果。后来,梁某叶找到身在北京的王某制造上述资料由北京“德哥”发出的假象,于2011年1月15日再次约见卢某等万和集团高层,卢某等人表示愿意用300万元解决,不过谈判未果。
卢某与其他高层认为梁某叶提供的举报信内容虚假,“德哥”并不存在,卢某把双方谈话录了音。离开酒店后,卢某报案。2011年1月17日,警方抓获梁某叶。
2011年11月3日,顺德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梁某叶有期徒刑四年。梁某叶不服提出上诉。她在上诉状中提出了多个上诉理由,其中最具争议的有两项。
争议一:
初衷是为合作?
梁某叶声称,她的行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想通过此事让万和集团感激她,从而与万和集团有业务上的合作,不构成犯罪。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害人的报案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同案人供述都能相互印证,证实梁某叶在万和集团准备上市期间,共四次约见被害单位的总裁以及高层,谎称北京有人将举报万和集团,威胁被害单位,以达到勒索被害单位的目的,梁某叶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以威胁的方法,强行勒索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梁某叶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争议二:
两亿到底指的是什么?
梁某叶还表示,她所说的“两亿”是与“精子”一起说的,是开玩笑,“两亿”数额认定有误。她的辩护律师则指出,由于该案没有实际的犯罪数额,梁某叶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这“两亿”说的是人民币还是“精子”?在梁某叶的供述以及罗某民、卢某等人的证言中都有提及。在梁某叶的供述中,这样提到她提出“两亿”时候的情景:“后来卢某一直坚持问北京的朋友到底要多少钱,我就开玩笑一样说对方要2亿精子,卢某听后说免谈。”
佛山中院认为,涉案数额有梁某叶的供述、以同案人罗某民的供述和众多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梁某叶的犯罪数额。
据此,佛山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梁某叶上诉,维持原判。另据了解,罗某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记者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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