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注册皮包公司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共计575500元,海口女子林某娇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1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以来,被告人林某娇为了骗取他人信任以达到其诈骗的目的,注册了一家名为海南瑞誉捷商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誉捷公司),后以该公司为扩大机票和订房等业务需要资金投入为由,并许诺给予高额回报,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款。
2010年8月底开始,被告人林某娇以瑞誉捷公司扩大经营需要资金投入为由,骗取被害人邢某卿的信任后,通过与被害人邢某卿多次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形式,骗取被害人邢某卿人民币14万元。被告人林某娇骗取钱款后并未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投资,而是将少部分钱款用于返还其向被害人承诺的高额利息和利润,其余大多数钱款被用于挥霍和归还其个人欠款。案发前,被告人林某娇向被害人邢某卿返还了人民币19000元。
2010年10月26日开始,被告人林某娇以瑞誉捷公司扩大经营需要资金投入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宁的信任后,通过与被害人王某宁多次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形式,骗取被害人王某宁人民币17.7万元。
被告人林某娇骗取钱款后并未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投资,而是将少部分钱款用于返还其向被害人承诺的高额利息和利润,其余大部分钱款被用于挥霍和归还其个人欠款。案发前,被告人林某娇向被害人王某宁返还了人民币1500元。
2010年10月份开始,被告人林某娇以瑞誉捷公司扩大经营需要资金投入为由,骗取被害人欧阳某的信任后,通过与被害人欧阳某多次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形式,骗取被害人欧阳某人民币9.2万元。
被告人林某娇骗取钱款后并未按照协议书内容进行投资,而是将少部分钱款用于返还其向被害人承诺的高额利息和利润,其余大部分钱款被用于挥霍和归还其个人欠款。案发前,被告人林某娇向被害人欧阳某返还了人民币4000元。
2011年2月15日,被告人林某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5755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林某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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