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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与省法院等联合建立涉及妇女儿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www.fjsen.com 2011-12-27 07:49   来源:省妇联    我来说两句

福建妇联新闻网12月27日讯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联、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解工作,标志我省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进一步深化。

《意见》强调要增强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并着重从设立工作机构、注重诉前维权、强化司法确认、协助委托调解、提供心理疏导、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意见》要求,在各级法院全部设立维权合议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增设巡回审判点,负责审理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妇联、工会可以设立维权调处机构(职工帮扶中心),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纠纷或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妇联、工会维权调处机构申请调解或非诉干预,维权调处机构也可以主动参与,对于直接起诉的,立案前也可以引导当事人向维权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意见》特别强化了调解的司法确认功能,有效地保障了调解的公信力和司法强制力。意见规定,法院在立案、审理和执行等各个阶段,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邀请妇联、工会参与协助调解,也可以委托维权调处机构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经维权调处机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意见》注重当事人心理健康,创新性地规定了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意见规定,维权调处机构可以视情况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妇联组织要注重提供婚姻家庭、子女教育、情感困惑等心理调适服务,针对家庭暴力,可以聘请专家开展心理咨询,为受暴力者疏导负面情绪,减缓心灵创伤,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幸福。

2008年,省妇联推动省高级法院成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并率先全国在县以上法院全部设立维权合议庭。2010年,省高院率先全国下发《福建省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维权合议庭运作机制;省妇联、省法院联合召开了全省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司法维权工作会议。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涉及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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