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监护责任大 失职当撤销资格
河南郑州8岁的双胞胎小姐妹坚持做交通协管志愿者,这一新闻上了报纸头版,还配了一张照片:雨后湿路,两姐妹各拿着一面小红旗,站在路当中,拦住了一辆骑行中的摩托车,两姐妹一脸幸福的微笑……
有人质疑,这对小姐妹怎能如此上路?成年人闹出的交通乱象,怎能让这么幼小的孩童来管理?站在路当中,横在车辆前,万一这车没刹住,那将是多么危险。记者发现,人们提出疑问:孩子身处潜在危险中,他们的父母在哪里?有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八龄童当协管不符合规定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黄海波律师认为,8岁小姐妹担任交通协管志愿者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交通协管员需年满18周岁不高于50周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由年仅8岁的小姐妹担任交通协管员,违反了上述规定。
公安部公交管[2008]88号《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也对交通协管员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作出了规定。该指导意见第二项明确规定,招聘交通协管员,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具有一定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基础业务知识。聘用交通协管员,要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由两位年仅8岁的孩子担任协管员,肯定不符合公安部文件的规定,哪怕是志愿者也不可以,因为志愿者与正式协管员的区别就在于其是否拿工资,工作的性质并无区别。所以,即便是交通协管员志愿者也应当符合规定。
另外,该指导意见第四项还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教育和管理。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要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通民警带领下进行,统一着装,随身携带“交通管理协勤证”。而这对小姐妹显然并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未成年人交通协管风险大
未成年人在协助执法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黄海波律师认为,未成年人通常没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由于自身年龄和身体发育条件也不具备预防、避免交通事故伤害的能力,因此在交通协管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交通事故伤害的风险。此时一旦发生事故,进行交通义务协管的未成年人有可能由于自身行为不当,而自负事故责任。例如,在交通协管过程中遇交通信号灯放行时,未能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区域,导致违法占路,与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未成年人可能就要自己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根据事故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综合确定。如果肇事司机在发生事故时无过错,而因孩子的过错引发事故,则肇事司机有可能不承担事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未成年人受到了伤害,也可能拿不到预想的赔偿额。在我国交通事故赔偿制度中,机动车一方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司机无责,一般情况下只给予行人一方相当于事故损失10%的赔偿金额,而大部分损失则只能由监护人自己承担。
当然,无论事故责任最终如何分配,经济损失如何弥补,实际承受事故伤害之苦的肯定是未成年人本身。此时,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无从谈起,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公益服务活动的价值也会因此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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