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媒体关注 > 正文
老妇20年前离婚将3岁儿子送人 诉儿求养老遭拒
www.fjsen.com 2011-10-20 11:20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邱老太20年前与丈夫离婚时,将亲生子小关送与他人抚养。现因年老居无定所,她起诉要求小关支付赡养费并每月陪伴她一天。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受理此案后,小关明确表示不同意母亲的诉求。

邱老太诉称,20年前,她与前夫离婚,儿子归前夫抚养,后因经济条件不好,只能将3周岁的亲生子送与他人抚养。现在,她因年老居无定所,只能寄居在公园或医院的长凳之上。起初,她觉得对不起儿子,为了减轻儿子负担,曾试图吃安眠药自杀,后经医院的免费救治,她在昏迷两天两夜后脱险。在住院期间,经过公安机关和医院的相关领导打电话通知,小关依然没有到医院对她进行探视,这让她对小关彻底寒心,故起诉要求小关支付赡养费并由法院判令其每月陪伴她一天。

对此,小关表示不同意邱老太的诉求,他称,自己年仅3岁就被父母送给了他人,目前已与邱老太没有任何关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裴晓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