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报讯 (记者 陈璐)“我的店铺已经一个多月没法营业了。我不想再继续租了,可是押金和损失又讨不回来。”因房东夫妻不和,店铺无法正常营业,陈女士百般无奈之下,拨打商报热线诉苦。
房东不和租户遭殃
陈女士去年11月租下中山路附近一家店铺,做起了服装生意。“租期是到明年7月,而我的房租是交到今年10月10日。可没想到,9月7日房东洪先生就拉掉了店铺的电闸。”陈女士说。
洪先生为什么要这样做?后来,陈女士了解到,房东洪先生和他太太代女士不和,而陈女士的租房合同是和代女士(代女士拥有产权)签订的,店租也是直接交给代女士。洪先生想把店铺收回去自用,却又想不出法子让已经交了租金的陈女士搬走,于是就出了这么一招。
“断电后,我请洪先生的女儿出面,让电业局人员过来安个新电表。没想到人一来就被洪先生赶走了。”陈女士叹道,“店铺没电,关门一个多月,家里赖以维持生计的来源就这样没了。我多次找洪先生求情,却遭恐吓,这期间我报警6次了。”
租金押金讨不回来
向亲戚凑钱开服装店的陈女士,不愿意再租这个店铺了,希望代女士能把当时的押金、无法营业期间的店租退回来,并补偿她一定的损失。可陈女士每次找到代女士,都得到一样的答复:“电闸不是我拉的,你找我老公沟通吧!”
记者随后联系了代女士。一提起自己的丈夫,代女士声泪俱下:“他好几个月没付给我生活费了。我们母女俩现在借住在亲戚家,因为他不让我们住那套公寓了。”
代女士表示,陈女士的忙她会尽力帮,可她真的是拿自己的丈夫没办法,“虽然产权证是我的,但我们在房产问题上有很多纷争”。
在与洪先生联系过程中,记者也接连碰壁,一提到店铺的问题,洪先生就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出租方应退还押金
就陈女士面临的退租难题,记者咨询了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郑律师认为,承租方若因出租方的缘故无法继续租住,便可立即终止租用合同,而相应的押金应予退还。若承租方无法通过与出租方协商解决,可找司法所出面协调。
郑律师建议,由于陈女士与洪先生协商失败,洪先生也不愿意接受司法所的第三方调解,在陈女士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可寻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无偿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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