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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女儿童事业十年发展成绩斐然
www.fjsen.com 2011-09-15 00:00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同沐幸福 共享发展

妇女儿童事业十年发展成绩斐然

  21世纪头10年,是福建改革开放历史上不平凡的10年。尤其是近年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确立、实施和提升,福建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发展,为福建妇女儿童事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01年新世纪伊始,福建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确定了福建妇女儿童10年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两个纲要纳入了“十五”、“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实现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扎实推进        

   两纲目标较好实现

  回眸过去10年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一组翔实可喜的数据跃然纸面:《妇女发展纲要》6个领域的33项主要目标,31项明显改善;33项可量化指标都达标;《儿童发展纲要》中4个领域的18项主要目标,16项明显改善;26项可量化指标中25项达标。

  这10年,是福建妇女儿童发展进入历史发展最好的时期。妇女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贫困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有所提升,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教育差距大大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护;妇女发展的生态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同时,儿童优先的原则得以落实,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实现,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

  广泛参与        

  高层女性数量增加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女干部积极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至2010年底,我省机关女干部占全省机关干部总数的19.43%。其中,厅级女干部占全省厅级干部的14.0%。县(处)级女干部占全省处级干部的16.1%。10个省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有6个配有女干部,42个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有20个配有女干部;设区市中分别有女市委书记和女市长,设区市和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均达100 %。新一届居委会成员中,妇女成员占总数63%,村委会中妇女成员占21%。省第八次党代会、十一届人大女代表、十届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为22.3%、23.51%、20%。

  与此同时,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快速增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重由2000年的39.5%上升到2010年的48.2%,其中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从8.3%增加到18.8%;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86万人,占全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为6.4%。

  跨越发展        

  教育水平位居前列

  2006年,我省率先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2008年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9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短短10年间,在公共财政政策的支撑下,我省广大城乡迈入了义务教育免费时代。改善284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累计接收62.11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0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9.6%,义务教育阶段已经消除男女性别差异。

  至2010年,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81.1%。高等教育中女在校生的比重由2000年的38.2%提高到2010年51.6%。更可喜的是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大幅度增长,2010年女硕士和女博士分别占50.76%和30.6%。全省女性文盲率下降,妇女成人识字率达95.38%,女性青壮年识字率为98.7%,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已上升为8.3年。

  项目推动        

  健康状况大大改善

  自2002—2010年,省妇儿工委相继在全省60个县(市、区)实施了85个重难点项目,通过项目运作,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等重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突破,全省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分别达88.17%、89.75%,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9.89%,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9.8/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7.6%。。免费婚检为民办实事项目持续实施,全省婚检率提高至97.3%,居全国首位。我省还把“城乡低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和城镇贫困妇女获得免费的妇女病检查和治疗。

  持续攻坚            

  妇女儿童权益得以保障

  10年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福建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涉及妇女儿童健康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并在全省县级以上法院全部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同时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力度加大,持续开展了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086起,其中拐卖妇女案484起,拐卖儿童案602起;收买被拐儿童、妇女案1082起,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违法犯罪案4753起。

  法律援助机构迅速发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得到不断满足。至2010年,全省94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还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在全省1101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16503个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16650人,形成省、市、县、乡(镇)、村(居)的纵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十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7754件,137770名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近95万人次。其中妇女法律援助案件28634件,妇女受援人数达到31665人。

  政策给力        

  妇女就业持续稳定

  各级政府积极营造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重视帮助下岗和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再就业,维护了妇女公平就业的权益。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针对下岗女职工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较难实现再就业的情况,全面组织开展女职工再就业培训。高度重视农业富余女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她们的就业技能和劳动素质,促进农村妇女实现转移就业。使女性在全社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持续保持在45%左右。

  在农村,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为载体,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实现增收致富。并通过小额贷款、造福工程、幸福工程等项目实施,帮助贫困妇女和贫困母亲脱贫,实现创业愿望。2010年,全省发放了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5.6亿元,巾帼扶贫小额信贷3.2923亿元,扶持了一批勤劳能干的女企业家、女能人,带动了更多的女性实现就业。

  温馨和谐        

  生活环境不断优化

  八闽大地,青山绿水,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第一,是海西科学发展的重要生态支撑,更是我省广大妇女儿童的宜居家园。通过在全省开展创建“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活动,组织城乡妇女和家庭参与清洁家园行动,绿化环境、美化家园;扶持农村妇女发展生态庭院经济、循环农业和节约农业,不仅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还大大优化了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提高了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1999年至2006年,省级财政连续7年共计安排140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贫困县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2009年又将47个县(市、区)和4个设区市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纳入省级扶持补助建设规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额超过1亿元。至目前,全省 52个县(市、区)已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正在开工建设的有20个,至2012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各设区市、县(市、区)均有一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阵地的建设,较好地满足了妇女儿童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文: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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