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盗窃时起邪念 猥亵杀害8岁幼女
www.fjsen.com 2011-09-16 16:43 来源:十堰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丹江口市一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为筹钱上网盗窃时又起邪念,将一名8岁女孩猥亵并杀害。昨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少年有期徒刑15年,其父母赔偿受害者家属29万余元。
2010年1月7日,对家住丹江口市城区的阿亮(化名)夫妻来说,是一个万分悲痛的日子。当天下午6时许,别人家的孩子都放学回家了,他们8岁的女儿菊花(化名)却还没回家。阿亮和妻子四下寻找,最后在自家商住楼车棚后面一个夹缝内发现女儿躺在地上,裤子被脱至大腿处,满脸是血,手脚冰凉,气息全无。
公安机关查明,菊花之死系该市15岁少年阿飞(化名)所为。
随后,被抓获归案的阿飞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为了筹集上网资金……欲到某厂车间盗窃。我在撬车间窗户时,发现一个小姑娘正站在旁边商住楼二单元楼道内,便将其拉到该楼后面楼房夹缝处……”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7日13时许,阿飞从丹江口市姚沟路图书馆北面翻墙进入院内,欲实施盗窃,看见菊花站在附近一楼道内,便将其拉到该楼后面楼房夹缝处,强行索要钱财并搜身。发现菊花没钱,阿飞想起网上黄色网站的情形,顿起邪念,将菊花按倒在地,对其实施猥亵。
其间,菊花的母亲在楼下大声呼叫女儿的名字。阿飞惟恐罪行败露,捡起地上砖头猛砸菊花的头,致其当场死亡,后逃离现场。
市中院审理认为,阿飞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阿飞在公安机关坦白交代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加上其犯罪时不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同时,阿飞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菊花父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由其父母赔偿。故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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