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之年的王某某本应该安享天年,可他却为老不尊,作出令人不齿的卑鄙行径,涉嫌强奸一名六龄女童,而这名女童竟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亲堂弟的孙女。2011年8月31日,定远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了年至八旬的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1930年10月出生),这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发布施行以来该院批捕的年龄最大的犯罪嫌疑人。
2011年8月的某日,被害人萌萌(化名,案发时未满六周岁)独自出去玩耍,途经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萌萌的叔爷爷)家门口时,王某某以送玩具为名将其骗至家中。王某某强行将萌萌衣服脱掉,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王某某给了萌萌一把扇子、一副小纸牌及一把小水枪,并且严厉威胁年幼的萌萌不准告知家人。第二日,王某某又故伎重演,以送玩具为名将萌萌诱骗至家中,再次对萌萌实施强奸。
2011年8月24日,定远县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王某某已年至八旬,对其是否能适用刑(八)十七条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否确有逮捕必要?其身体又是否适于羁押?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定远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
鉴于被害人年幼,对事情的认识、记忆、描述具有不确定性,检察院在采信被害人陈述的同时,建议警方多方搜集、固定证据。经调查取证后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强奸罪,其犯罪对象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该女童又系王某某亲堂弟的孙女,情节恶劣;邻里乡亲均反映王某某品行不端,平日里经常骚扰妇女,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逮捕必要。
同时,定远县人民医院对王某某进行了胸透、B超、心电图等多项健康体检后,作出了王某某身体健康,可以羁押的诊断结论。在得到这个结论后,2011年8月31日,定远县检察院迅速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对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的矜老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体现社会主义人道精神,但并不表示已满75周岁的人就可以目无国法、为所欲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将一样被绳之以法。在秉持法律公平正义的理念下,不枉不纵,耄耋老人犯法与青年同罪。
- 2011-09-07幼童卡井口悬空15米 爷爷抓孙子左手4小时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