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合作促成“人身保护令”有法可依
浏阳市妇联主席雷奇娜告诉记者:“人身保护令”在浏阳有法可依,多部门为此做了不懈的努力。
雷奇娜向记者介绍,2008年9月,浏阳市启动实施了全国妇联/联合国人口基金社会性别平等项目,构建和逐步完善了党政主导、妇联推动、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干预网络。
2009年,浏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市妇联关于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出台了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审议意见》。为贯彻《意见》要求,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工作,推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多机构合作。2010年1月,浏阳市综治委牵头成立了“加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司法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市综治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妇联。领导小组联合制定并颁布了《浏阳市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的工作意见》,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条件、程序、期限以及各部门的职责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文件的颁布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进一步完善了多机构合作的转介机制,对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促进作用。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个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的县级规定。雷奇娜说:“正是这一规定为该市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的发出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她说,由于家庭暴力具有内部性、隐蔽性的特点,当事人往往举证不足,以往相关职能部门也认为家务事不宜过多干涉,导致司法应对家庭暴力力度不够。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目的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
雷奇娜欣慰地对记者说:“我市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的发出,效果非常好,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打人者受到了警戒,广大群众也深受教育,知道打骂家庭成员也是违法行为,它将对我市遏制家庭暴力产生深远的意义。”(本报记者 邓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