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婆后写保证书仍不悔改 家暴能否成为离婚理由?
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5日讯(本网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流岚/文 刘奎宁/图)“他每次打完我,都会道歉、写保证书,可是一次比一次打得厉害,甚至会当着我妈的面,把我打得鼻青脸肿。”晓菲说,她实在受不了丈夫的家暴了,她要离婚。家庭暴力,能否成为离婚理由?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丈夫家暴 妻子起诉离婚
晓菲和丈夫林孟是通过网络相识并相爱的。认识半年后,他们就登记结婚了。
2009年4月24日,他们生下一个儿子。晓菲怀孕后就不再工作,在家待产,生育后,一直在家抚育婚生子,林孟在外工作承担家庭经济责任。
晓菲说,丈夫经常殴打她,最近一次,还是当着她母亲在场的时候。“当时,他就用拳头用力地打我的脸和头部,脸被打肿了,鼻子和嘴唇都出血,还用手掐我的脖子,青一块紫一块的。”
据了解,晓菲2010年7月11日报警称在其住处被殴打,其伤情经派出所鉴定,为轻微伤。2010年11月4日,晓菲、林孟又发生争吵,晓菲母亲报警,派出所又一次出警处置。但是,警方并未发现林孟的殴打行为。
近日,晓菲起诉请求法官判决离婚。她提出,孩子归她抚养,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另外,她还要求丈夫为家暴进行赔偿,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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