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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遭受家暴仅3.5%获赔偿 受害者往往投诉无门
www.fjsen.com 2011-04-21 14:01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发布调研报告,在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仅有3.5%的当事人可以获得赔偿。该院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据市一中院统计,在100起以判决方式结案的离婚案件中,有28%的女方主张遭受过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有近1/3的当事人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只有3.5%的当事人获得了法院支持。

市一中院法官表示,目前,我国缺乏行之有效的救助体系,司法机关或社会组织不愿过多主动介入家庭暴力,社会公众也将“家庭暴力”视作隐私而“视而不见”。因此,一旦发生家庭暴力侵权,受害者往往投诉无门。

法官建议说,反对家庭暴力,有效抑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最根本的是完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现状,应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以弥补我国现行立法方面的不足。同时,还要加强各种民事救助,借鉴外国的经验,将保护令写进民事法律,以提供给受害者较及时的保护。(记者 武新 通讯员 王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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