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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教育,还是性别平等教育
www.fjsen.com 2011-04-12 08:0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3月28日上午,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召开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编制网络问策网友座谈会。原本这是一个很“给力”的会,议题涉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众多领域,囊括了社会反映突出的上学难、入托难、家庭暴力、流动妇女儿童的社会福利等问题。可是,关于这个会,传得沸沸扬扬的,却是另一个角度的新闻:广东将进行试点,要从小学进行“女性教育”。

话题源自一名72岁的前女子中专的女校长在现场的献策,她罗列了一系列她认为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包括芙蓉姐姐、求美减肥而饿死,女大学生、研究生“傍大款”甚至当“三陪小姐”,甘当“全职妈咪”甚至是“二奶”或“小三”。她认为:“这些都算是女性教育的缺失甚至是败笔!”

有鉴于此,这位前女校长开出的药方是:当代女性教育要培养女性“敢于并有能力超越自我、超越男人、超越前人,冲破挡在面前的‘玻璃天花板’”;“要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识到必须跟得上社会发展而且有更快的速度,不当‘木桶理论’中那块‘短板’”;女性应“学会在男女还不那么平等的社会环境中脱颖而出”。

应该说,这名女士关心的议题确实攸关性别平等,只是药方开错了。作为一个来自教育界的人士,她的建议原本无可厚非。就此,广东省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雷于蓝回应说:“我很认同你的观点。因此,我们在编制规划时……在广东进行试点,从中小学女生开始进行以‘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从试点中取得经验,然后再逐步推开。”

这个“四自”教育,始于1983年,由全国妇联面向全国妇女推广开展,那时候的“四自”是“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到了1988年,改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只改两字,意义却很深远。但不管怎么改,这个“四自”教育的弦外之音,就是女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是因为女性不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女性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源自女性自身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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