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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童乞”需要配套改革
www.fjsen.com 2011-02-16 08:14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无论在沿海还是中西部城市,人们经常被一些衣着褴褛的残疾人和儿童所打动,不由得心生怜悯,掏出些零钱“行善”。然而这一行善之举很可能纵容了幕后的非法组织,使其更加放肆地去拐卖和残害少年儿童。

全面禁止童乞并非易事,必须集政府、社会、民众之力于一处,启动全方位的综合配套改革。有学者认为,乞讨儿童的来源主要有三类,一类是被拐卖来的;第二类是操控人员雇佣来的、租来的;第三类是亲友带儿童乞讨的。窃以为,对于遏制拐卖儿童第一个源头,需要从刑事立法和公安执法上加大打拐的力度,彻底根除其背后的利益链才能实现。至于应对后两种来源,则重在从立法上完善。

目前,我国刑法对“强迫乞讨罪”的量刑门槛仍是“以暴力、胁迫为手段”,这使得在实际的执法行动中,很难去界定童乞的违法性。因此,应当修改组织、强迫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构成条件,以法律手段有效打击这部分操控人员。再则,对有无能力抚养儿童的童乞家庭在技术手段上进行辨识,以便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或政府救助行动。

除了这三类情况,还不能忽视大量流浪儿童的客观存在。流浪儿童因并非孤儿,不在儿童福利院的收养范围之内,而救助站等机构只给孩子提供短期临时性救助,针对这一情况,政府还应当建立儿童长期监护机构,让流浪儿童吃得饱、穿得暖,维护他们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

从根本上解决儿童行乞,不能仅凭微博上街拍乞童的一腔热情,各方更要拿出精力去推进制度层面上的全方位综合配套改革,尽快“给力”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社会福利和救助制度的形成和落实。这些都需要政府、社会与公众的共同智慧和协作行动。不得不说的是,推动社会进步不能仅凭广场效应下的群众运动,还需要集众家之理性与智慧,狠抓症结之所在,用最少的耗力去实现最大的成效。从这一点上看,微博街拍乞童这一时下之风,需要提升价值实践层次,加速向拔除症结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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