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送的嫁妆还能不能还给娘家
www.fjsen.com 2011-02-17 10:51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事由·
2008年4月,陈敏和王松经朋友介绍确定恋爱关系,经过半年相处开始谈婚论嫁。两人结婚买房是必然的,买房的钱男方提出要自己拿。陈敏和王松看上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交了首付办了贷款之后,王家的家底基本也就空了,未按照陈敏家乡的习俗给付彩礼。两家虽然因为这个事闹得有点儿不愉快,但两人还是如期领了结婚证。
陈敏的爸妈心疼女儿上下班挤车辛苦,就给陈敏买了辆车,车主是陈敏。在陈敏家乡办婚礼的时候,按照当地的习俗,亲戚也都给新娘送了金饰作为陪嫁。
两年以后,陈敏和王松因为各种原因争执不断,直至闹上法庭离婚。在法庭调解阶段,陈敏提出,车和首饰都是自己的陪嫁物,虽然是婚后才得到,但都是自己父母和亲属指定赠与她的,属于个人财产。房子虽然产权证是王松一人的名字,但是因结婚而买,房产证也是婚后下发,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松也提出,车是婚后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有那些金银首饰属于婚后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一人分一半。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1)原告与被告离婚;(2)汽车、金银首饰归原告女方所有,折价3万给被告男方;(3)房产归被告男方所有。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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