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提早于3月20日前发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父母须持务工证一年以上
小学优先接受片区残疾儿童入学
本报讯 (记者 曾聪虹 陈玉珍)2015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有新的变化。昨日,市教育局出台了今年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下同)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对小学、幼儿园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力促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统一规范、透明运作。
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有关负责人称,与去年相比,今年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有三大变化:一是规定鲤城区、丰泽区教育局要统一提早在3月20日前(去年是6月1日前)制定本区小学、幼儿园具体的招生办法,做到早发文、早宣传,让群众早知道。二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条件有变化。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三证”(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其随迁子女可在当地申请入读该区公办小学,其中“暂住证、婚育证”仍延续往年政策,须持有半年以上,但务工证变更为须持有一年以上。规定两区在8月1日前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三是关爱残疾儿童,要求普通小学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
今年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继续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鲤城区、丰泽区教育局要按“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各小学、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招生工作继续坚持“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小学、幼儿园服务区域、招生程序和时间,统一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统一民办幼儿园招生资格;“五公开”,即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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