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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梅英:我志愿 我快乐
http://wmf.fjsen.com 2020-08-31 19:06:12 来源:三明市委文明办 责任编辑:康金山

官梅英,女,1966年7月出生,沙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从小她就牢记父母的嘱咐:做人就要尽己所能,多做好事。她把“关爱他人,快乐自己”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多年来,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乐于助人的奉献精神,先后荣获福建省政法系统“百优最美家庭”“三明市教子有方最美家庭”“三明市五好文明家庭”“三明市首届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

十年坚持,弥补爱的缺失

今年“六一”,与过去的9年一样,官梅英正和“女儿”园芳(化名)一起逛街,耐心地给她挑选衣服、鞋子等节日礼物。

官梅英并不是园芳的亲生母亲,却是她唯一的“妈妈”。园芳是沙县富口镇柳坑村人,她父亲在她2岁时因车祸去世了,母亲改嫁,她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2011年,时任沙县司法局副局长的官梅英在回访援助案件满意率时,知晓了园芳的困难,官梅英协助他们申请了低保户,还向县妇联申请了“春蕾女童”结对帮扶,十年坚持无私赞助她就学。当年“六一”节前夕,在富口司法所,官梅英带上一堆零食、文具、书本,和园芳正式见面,并带她到街上购买了新衣新鞋,从此她们结缘,那年园芳才4周岁。

之后只要有空,官梅英都会到富口镇看园芳,每年的春节、六一节,官梅英都会带着一堆礼物去看园芳,把她打扮得像“小公主”,有时甚至接园芳到家里小住几天。官梅英的丈夫和儿子也很支持她的爱心,帮园芳剪指甲,带她出去散心、玩耍。有次外出散步,有人说:“你女儿打扮得真漂亮”,这时园芳在一旁甜甜地应:“当然了,我爸爸妈妈最爱我了。”

园芳上小学后,因为基础不好,学习跟不上,爷爷奶奶又不会辅导,官梅英就带她回家辅导功课,不仅如此,官梅英时常教她煮饭、包饺子、炒菜、梳头、洗衣服等生活技能,培养她独立生活的能力,教她为人处世的道理。

2019年,园芳要读初中了。为了让园芳受到更好的教育,官梅英多访奔波,联系县妇联、教育局,让园芳从乡下到了城里,到沙县三中读初一。开学时,官梅英更是作为家长,全程陪园芳办理入学和住宿手续,家长会也是官梅英夫妇二人轮流参加。

如今的园芳乖巧懂事,懂得关心孝顺长辈,英语成绩优异,口才也好,参加过英语演讲比赛,当上七年纪年段节目主持人,业余学习吉他,取得不俗的成绩。她常常说:“我一直都很感激爸爸妈妈和哥哥对我的疼爱,她们弥补了我缺失的父母之爱,让我在充满爱的氛围中成长。我一定会好好努力,不辜负他们的期望,长大像妈妈一样助人为乐!”

法律援助 普照正义与爱心光芒

1993年,官梅英就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多年来,她经常发挥自身特长,为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作为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员,面对遗产继承份额如何分割、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赔偿金如何计算、拆迁补偿太低如何解决等法律咨询,官梅英总是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每个法律问题,对疑难复杂的、一时不好回答的,也会告知对方稍后回复,并在向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后及时回复,经她接待的当事人都对她赞赏有加。

法律面前,她不仅是正义的化身,也是传递爱心的使者。在一次跟随指导律师(指定作为未成年张某所涉嫌的盗窃罪的辩护人)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时,为挽救失足的16岁张某,官梅英向检察机关建议:“结合张某从轻、减轻的情节对张某附条件不起诉或适用缓刑,让张某有机会到学校接受教育,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邪归正”。通过努力,检察官情法结合,采纳了辩护人的书面辩护意见,提出对张某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张某当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张某的父亲也承诺严加管教,帮助张某改正错误,积极为张某联系学校,让其回归学校学习。这种处理方式既在法律范围内给张某予以刑罚处罚,教育了张某,又让张某能回归学校学习,在场三方都为能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张某露出舒心的笑容。

官梅英总说,人的一生,应该像蜡烛一样,燃烧自己,照亮别人,为社会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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