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文明办主任兰忠平发言 东南网记者张立庆摄
省检察院机关2015年2月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11月经中央文明委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多年来,省检察院坚持把文明创建融入新时期检察各项工作,依照党建引领、业务融合、制度保障、文化推动的思路,抓根本、抓特色、抓主体、抓长效,把工作做在平时,把功夫下在日常,不断推进文明建设上新台阶,为我省检察工作服务加快建设新时代新福建提供了坚实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突出党建引领,深化文明创建
省检察院机关党委曾获得过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4年的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会和2017年的全省“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进会都在省检察院召开。长期以来,省检察院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中,践行“党建抓实了就是生产力,抓细了就是凝聚力,抓强了就是战斗力”的理念,把党建工作抓细抓实,同时通过党建带动,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形成“创建在日常”的常态化创建工作局面。
一是把抓文明创建与抓党建同列“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干警职工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省检察院成立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并明确各处室领导为本单位创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省院“一把手”把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去年党组3次研究了文明创建工作,切实做到创建工作与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任务中。在贯彻落实“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过程中,省院机关坚持推行机关党支部工作季度检查考评,考评项目把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细化纳入其中,要求每个支部每个季度都要有党员志愿服务的活动内容,完成机关部署的各项文明创建任务,并接受机关党委的监督考评。季度考评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处室”等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是注重发挥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省院机关党组织健全,党员比例占到93%。省院机关注重把文明创建任务分解到每人支部,传导到每个党员、每个职工,做到人人有责,形成合力。省院机关组织了以党员为龙头的各个类型的志愿者服务队,坚持围绕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帮扶共建、普法宣传等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持续保证了文明创建活动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