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着眼提升水平,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是五大创建活动的龙头工程,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载体,是一项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幸福指数的惠民工程。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工作导向,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一是突出创建重点。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围绕崇德向善,着力增强市民文明意识、规范市民文明行为、营造城市文明氛围;围绕文化厚重,着力用建筑风格提升城市品味、用人文精神增添城市魅力、用文化生活打造城市气质,注重历史传承,不断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围绕和谐宜居,着力抓好规划建设、强化精细管理,持续打造合理城市空间,提供良好公共服务;围绕人民满意,强化问题导向、开展综合治理,切实推动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看病上学、养老托幼、市政设施、公交出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民生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创城的满意度和支持率。二是明确创建导向。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和完善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全面贯彻到文明城市创建的各个方面。对接中央文明办举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培训班的安排,组织我省地级文明城市、县级文明城市及提名城市参加培训。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修订后,将举办阶段性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三是组织年度测评。去年12月,中央文明办组织国家统计局、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以暗访的形式,对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省会、副省级城市和地级提名城市进行年度测评。今年,这种测评模式继续保持不变,福州、厦门、宁德和平潭务必要高度重视,抓在经常、重在平时,持续提高常态创建水平,力争在全国测评中取得好成绩。9个全国文明城市地(县)级城市和10个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中央文明办将委托省文明委测评或组织全国文明城市互查互评。省委文明办将继续组织第三方进行实地暗访督查,综合采取网上材料审核、入户问卷调查、负面清单审核方式测评。必要时还将组织随机抽查。此外,对全省所有市县区的年度测评继续采取暗访形式进行。四是完善动态管理。修订《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和《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中行使“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修订版)》,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审核制度,落实暗访督查、约谈退出机制,对工作滑坡、群众意见大、存在问题严重的文明城市,限期整改,扣分直至停牌或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