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今年8月,我市《关于农业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后,该局积极贯彻落实,对于农业领域的“红黑名单”企业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
据介绍,守信激励对象是指在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具有诚信经营行为,并且认定为“守信红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相关生产经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对于守信激励对象,市海渔局采取的激励措施有两大项内容。首先,在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年检、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对守信红名单企业,适度减少日常监督检查,优先办理各项业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信用记录优良或者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实施一年两次抽查检查。红名单经营主体享有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的优先办理,及渔业捕捞许可、渔业船员证书签发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容缺办理。
其次,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资金安排、技术支持、审批手续办理、行业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守信红名单企业,在项目资金和技术扶持上给予适当优先安排。优先支持推荐红名单企业参评省市产业化龙头企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水产良种场等,并在政策、资金、技术和财政贴息方面予以倾斜。
对于联合惩戒对象,即“黑名单”企业,市海渔局采取的惩戒措施有三大项内容。
首先,将黑名单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每年不少于三次。
其次,限制黑名单企业一年内获得农、林、牧、渔等行业其他业务许可。对符合联合惩戒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惩戒期内新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审批、渔业捕捞许可、渔业船员证签发等业务时不予受理。
再次,限制黑名单企业获得农、林、牧、渔相关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对符合联合惩戒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出参评市级龙头企业、水产良种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项目申请时不予受理,且三年内不能申报政府性水产养殖财政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