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亮出信用“戒尺”
http://wmf.fjsen.com 2018-10-16 09:18:39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福州一路口,不少电动车和行人闯红灯。

东南网10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卢金福)近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在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城市交通等多个交通出行领域分步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治理对象既有企业也有自然人。

第一阶段,治理对象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含巡游和网约出租)和铁路、民航旅客。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的出台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热议,福建不少城市出台规定将交通出行领域纳入失信惩戒。专家认为,交通领域失信体系的建设要由顶层设计来完成,而交通出行文明的养成还需靠法律来支撑。

出行乱象丛生 监管存在“缝隙”

不久前,在由济南开往北京的一趟高铁上,一名男子强行霸占其他乘客座位。事件发酵后,男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计入铁路征信体系,限期内被限制乘坐火车,引发了网友对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行为列入失信惩治的关注。

福州城区交通出行各种失序和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缺少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现象频发。近日就有网友反映,福州一辆158路公交车的司机不顾乘客劝阻在车上吸烟且态度恶劣。

不少出租车司机为了利益拒载和绕道,也频频被市民投诉。数日前有福州网友“现身说法”,本想从仓山去东街口,却被司机以堵车为由绕道,还被要求提前下车。

在福州街头记者看到,各种交通违规行为随处可见,机动车压线、加塞、抢行人行道,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头盔、电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等问题均比较严重。

不规范的驾驶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引发人员伤亡。福建省公安厅每月都会对外发布全省典型交通违法(事故)案例,涉及酒驾、醉驾,伪造变造、遮挡车牌,无证驾驶、违反规定载客,超速、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违规也是一种失信行为,比如已明文规定喝酒不能开车,还去开就是失信。”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说,破坏各项交通运输出行的秩序,也是诚信缺失的一种体现。

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控,会导致各类交通问题屡禁不止,造成诚信缺失。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研究所所长、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约专家吕英志表示,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违法成本低,执法无法覆盖所有区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威慑作用有限。

信用手段出拳 强化交通安全

9月5日,莆田郑某生酒后骑一辆已达报废条件的二轮摩托车,在国道324福昆线莆田段塔桥至石庭圆圈被当地警方查处,经检测为醉酒驾驶。警方除对其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620元、记3分,还认定其行为“严重失信”,将其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将在担任企业法人资格、贷款额度、保险费率等方面予以联合严惩。

郑某生是莆田市今年9月公布的首批因交通违法被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7名严重失信人员之一。今年8月,莆田市制定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纳入诚信系统失信人员名单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信用系统,惩戒交通违法失信行为,规范交通秩序。

《办法》明确,一般失信情形有12项,包括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电动车和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方面多次被查处的行为;严重失信情形有6项,包括酒驾、交通肇事逃逸、危险驾驶罪等。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李洪忠表示,《办法》旨在通过这种方式,让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目前,莆田市交警部门已经与工商、银行、保险等52家单位联动,对交通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莆田市的做法只是各地探索运用信用手段强化交通安全的一个缩影,福建已有多个城市推出将交通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纳入不良征信记录的规定。

去年,福州交警部门确定了13类严重交通违法作为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泉州市则把交通运输行业纳入诚信系统,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包括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公路工程建设、超限运输等方面的信用评价,主体涉及企业、从业人员和车辆,并于今年5月发布了首批“黑名单”。

交通行为人和企业被纳入诚信体系后除了要接受行政主管的处罚外,还将受到一系列的联合惩戒,包括通报所在单位,并影响评先评优、驾考,受到交警部门重点监管,与个人信用、职业准入、车辆保险等挂钩,以及限制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影响其贷款、保险等惩戒。运输企业还可能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被限制或禁止。

去年,福建印发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我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并将交通违法在内的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法治德治结合 失信联合惩戒

交通违法纳入失信体系规定的出台,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交通安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列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戒,可以提高交通违法的成本,让更多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也有网友指出,普法才是关键,很多人并不清楚违反交通规则是违法行为。还有网友认为要建立长效性的机制来监管,防止“牛皮癣”复发。

“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失信惩戒很有必要。”甘满堂表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为相关部门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配套措施,可促进交通出行领域的诚信建设。他建议颁布相关的法规条例,对失信范围作出明文规定;相关部门需要进行联动和数据共享,达到联合惩戒的目的和效果。

长期从事交通安全研究的吕英志则认为,把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失信名单,对交通经营企业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可通过“黑名单”制度倒逼企业做到诚信经营,提升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把个人行为列入失信名单则可能会损害公民的基本权益。

“通常一罪不两罚。”吕英志认为,交通违法已经有相应的处罚机制,如罚款、扣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若要列入失信名单继续进行连带处罚,就需要把该处罚纳入整个交通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目前各地出台的规定在交通失信行为的认定上不尽相同,联合惩戒的覆盖面也不一样。吕英志指出,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失信体系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进行顶层设计,明确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及受到怎样的限制,要建立完善的失信记录规范和评价体系。“在交通运输法规上就必须写清楚,不然大家会无所适从,不清楚自己交通违法要接受怎样的处罚。”

吕英志认为,交通出行文明仅靠道德去规范还不够,要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养成。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持续贯彻下去,形成大家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氛围。“我们常说要礼让斑马线,这个‘礼’应该是‘理’。斑马线让行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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