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8月28日讯(通讯员 刘绍伟)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把诚信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注重建章立制、注重宣传引导、注重信息运用,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在中央文明委召开的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厦门市作了典型发言。2017年厦门市获评“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奖”,2018年成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一、“三大机制”夯实诚信建设基础
一是健全联动联席机制。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测评要求,确立73个成员单位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督查督办与双随机等工作机制。根据部门、中央直属单位、市辖区的不同特点,创新分类考核方式,形成闭环管理。创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行业联动、政社联动、区域联动、虚实联动等六大联动机制。二是完善信用立法机制。2015年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特区优势,2017年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不按规定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全国较早启动信用条例立法,目前《厦门经济特区信用条例》已进入人大审议环节,将于年内出台。三是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早在2014年,厦门市委文明办就与市环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5家执法部门在全省率先签署“信用红黑榜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今年,发布《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实施联合惩戒。目前,已建立“一个办法”(《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以及“两个清单”(《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行为清单》《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的联合奖惩机制,梳理第一批联合奖惩行为清单205项,联合奖惩措施367项,实现红黑名单和措施目录的动态管理。
二、“三个一”营造浓厚诚信氛围
一是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6·16”食品安全主题日等重点节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行政指导等方式,开展依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益广告,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陈嘉庚精神。开展“信用厦门,文明旅游”等多项主题实践活动,吸引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宣传诚信文化。评选表彰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弘扬诚信美德。二是推动一部分重点领域先行。率先建立信用旅游管理系统,建设集景点、导游、酒店、商贩、出行等于一体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征集旅游企业信用信息6700条、导游人员信息74000条。建设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平台,布设百万个采集点,已累积数据逾100亿条。建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会计人员、中介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把文明单位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获得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在行政管理领域全面开展信用审查,已有85个部门开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三是培育一批诚信示范典型。近年来,市委文明办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评选表彰了32家诚信经营示范店。结合落实“门前三包”制度,采取“信用评星”、商家诚信联盟自治等方式,先后打造湖里区祥店路、思明区汇文路等诚信文明示范街,累计培育诚信商家500多家,涌现出张春楼、黄文传、周育辉等一批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