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人员被要求签保证书。福建日报记者 陈荣富陈盛钟 摄
莆田昨日起施行新规
交通违法,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严重失信的,影响投保、贷款等
东南网8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荣富 陈盛钟文/图)“本人因为闯红灯,被执勤交警当场纠正。本人郑重承诺,以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如因为交通违法被列入交通失信名单,自愿接受严厉处罚。”昨日上午9时20分,在莆田市区荔城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市民陈某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保证书上签字并按了指纹。
为规范交通秩序,推进诚信莆田、文明莆田、法治莆田建设,不久前,莆田市出台《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纳入诚信系统失信人员名单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因交通违法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或将影响其各类评先评优,投保时须承受更高的保险费率,甚至银行贷款也将受限。该办法于昨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交通违法失信情形分为一般和严重两种。一般失信情形,共有14款,主要包括: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一年内被查处2次及以上的;电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每月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被查处6次及以上的等。严重失信情形共有5款,主要包括:一年内被认定两次一般失信情形的;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