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一婷 夏稽轩)近日,厦门某黄金销售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杨某在某银行办理开户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原来,他在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公司因发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也被银行列为“提醒级重点关注客户”,其个人信用卡也被注销了。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了解到,自2015年“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合作机制确立以来,我市税务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关于联合惩戒“双扩围”的工作要求,推动“黑名单”制度向纵深推进。目前,我市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成员单位由18个增至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至27项,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267户次。
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票1400多万元
2016年,原厦门市湖里区国税局稽查局发现,厦门某黄金销售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经过深挖细查,最终确认该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400多万元。税务稽查部门对该企业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处罚决定。
由于该企业涉及虚开发票违法行为,2017年8月,税务机关依法将其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该企业的相关违法信息推送到金融机构、海关、出入境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措施:34个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今年以来,我市税务机关加大了对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公布力度。今年1月至6月,全市税务系统累计公布68户“黑名单”企业,同比增长4倍。
除了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降低关联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严格控制发票领用、缩短纳税评估周期等一系列税务内部惩戒措施,税务部门也将税收违法“黑名单”推送到33个部门,进一步开展对虚开、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惩戒。
截至今年6月,我市税务部门已累计向相关部门推送联合惩戒信息3721户次。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方面,有95名“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在海关认证管理方面,有21户“黑名单”当事人被禁止其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在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方面,有29户“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制融资授信;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方面,有19户“黑名单”当事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被降为D级,同时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还有69户“黑名单”当事人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