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通讯员 陈孔霖) 今后,信用良好的企业与信用一般,甚至失信企业,在工商监管中将不再“一视同仁”。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近日,我省出台《福建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围绕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无事不扰”原则,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办法》将企业信用类型划分为信用良好、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种类型,明确将对不同信用类型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监管措施以及信用指导服务。其中,信用良好、守信、一般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多项条件。而企业只要具有《办法》规定的任何一项失信行为的,便会依据其失信程度,被列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包括五年内受到工商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缴纳罚款、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具有被公示的不良信用信息等。
《办法》提出,对不同信用类型企业,在监管原则、大数据监测、是否纳入“双随机”抽查和抽查比例、专项整治、联动监管等方面采取区别对待的不同监管措施。
“《办法》规定对信用良好和守信类企业实行‘不举不查制度’,是一项重大创新,体现了倡导褒扬和奖励诚信,限制惩戒失信的诚实守信法律精神和核心价值观,体现了‘无事不扰’这一改革的初衷。”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