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近日,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福州市旅游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在行业建立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今后,被列入“红名单”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优先推荐;连续五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中,可以申请“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在作出补件承诺情况下可以“容缺受理”;被列入“黑名单”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等活动中,不予列入候选名单。
此外,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对列入“红名单”的法人可以减少检查频次,对列入“黑名单”的法人增加检查频次。
“红黑名单”有效期设定为1年。“黑名单”主体可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信用修复情况可以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