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四个结合” 共享创建成果
http://wmf.fjsen.com 2018-02-24 15:35:31 来源:中共龙岩市委文明办

四、坚持常态维护与传承创新相结合,在保障机制上完善

创城工作要扎实,机制是保障。龙岩市始终注重创城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从迎检式、突击式的创建逐步转化为常态化的创建,形成了一套适合龙岩工作实际的创城管理理念和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市、区创城办作为创城工作指挥运作中枢,积极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统筹、推进等作用,制定年度创城工作方案,对照测评体系,逐条分解创建任务,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原则,实行创城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高效运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无缝对接。市、区两级强化创建工作保障,为创城办开展创城工作安排专门办公场所和专项经费,把创城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其中市创城办每年安排280万元经费,办公室面积由开始的29平方米增加到96平方米)。市直、区直及驻我市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均设有专门创城机构、专人负责、专项经费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人事部门保证创城用人优先,原单位优先考虑选调人员的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资格。

二是落实属地责任机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要求,新罗区各街道、社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兜底责任,发挥了“主人翁”、“主战场”作用,切实抓好各自承担任务的实施。同时市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服从服务于龙岩创城工作大局,服从辖区政府管理,对所在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的创城活动积极参与。对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文明单位及其各类文明创建的推荐、申报、测评、管理,按照自下而上,依次由社区、街道、区、市层层逐级申报、推荐、审核、管理,对不服从属地管理的单位不予推荐。

三是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制订了《龙岩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龙岩市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卫生秩序管理办法》《龙岩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关于文明单位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进了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提升信息反馈机制。高度重视并切实办理落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创城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畅通群众来电来信、问卷调查、新闻监督、网上信息等社情民意调查渠道,让广大市民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建立市、区创城工作微信群、QQ群,及时交流、收集各类问题和信息。同时组建创城“市容市貌”公众评议员队伍,对所有创建点开展日常巡查评议,及时反馈创城动态信息。

五是着力落实考评机制。由市、区创城办领导带队不定期对新罗区创城工作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召开分析会、协调会、现场会解决问题,督促抓好整改。7个市创城督导小组对龙岩市中心城区7个街道及龙门、东肖、铁山、红坊四个周边乡镇开展动态督查考评,作为激励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创新“一月一点评”工作机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参与,其它市领导亲自主持,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创建任务情况、各级创城督查或模拟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和通报,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整改要求,推动解决问题,提升创建水平。今年2月,由市委文明办牵头,组织市创城办、城管办等部门对中心城区7个街道的“街长”“巷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并全年度实行“街长”、“巷长”负责制考评。

六是抓实责任追究机制。制订了《龙岩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绩效奖惩暂行办法》《龙岩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奖惩办法(暂行)》,实行创城工作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创城办按照《龙岩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绩效奖惩暂行办法》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对各部门各单位创城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成效和年度测评成绩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创城不力的给予黄牌、红牌警告,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效能问责。

七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创城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村镇创建评选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市委文明办将创城工作情况列为各单位创建新一届文明单位(学校、社区)考评的重要内容,列入文明城市年度绩效考核,作为该单位该年度创城绩效的重要依据。

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是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是推动城市发展的综合平台。龙岩市将以获得全国文明城市为新起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肩负“文明引领”使命,不换频道、不降标准,全力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走向常态、走近百姓、走进长效、走出新路,为建设新龙岩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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