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公布《关于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六类人要签订信用承诺书,如果严重失信,可能被列入教育系统的“黑名单”。市教育局昨日对外公布《关于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通知》说,这是“为提高教育系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通知,六类人是信用承诺对象,要签订书面的承诺通知书,他们分别是:(一)参加重要考试的人员(包括考试组织人员)。(二)申领国家助学金的高校大学生。(三)申请职称评定的教师。(四)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设置的民办学校。(五)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六)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信用承诺通知书必须是书面,内容大体是: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造假、不失信;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等等。
市教育局表示,要将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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