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福建省厦门市定点医药机构有超范围诊疗,盗用冒用空刷社保卡,将美容、养生、保健等非医保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等22种行为,需限期整改。另外,对医保服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参保人有12种违规行为,经办机构将对其就医购药行为纳入监控。
今年是厦门市医保政策实施20周年,近日出台的医保新政,涉及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和参保人。新政出台后,将充分保障合法合规、诚信经营者的利益,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法分子的违规行为,形成公平的定点医药经营市场及良好的购药就医环境。
近日,厦门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医保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刷医保卡有智能监控 医保服务人员违规进“黑名单”
医保新政明确提出,“定点医药机构需按医保管理要求保管、提供各类相关材料,上传相关信息,接入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审核系统配合视频监控,提高现场取证能力。下一步,厦门市医保中心将结合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搭建云监控平台,将监管重点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具体的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强化事前提醒功能。
新政对医保服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医保服务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医保管理人员、收费人员等,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服务人员考核、违规处理等情况进行诚信记录和管理,累计两次在记分周期内被计满12分的或因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成为厦门市医保服务人员,并纳入“黑名单”。
对诚信提出更高要求 明确严重违规行为的退出机制
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存在不同违规行为,新政精确管理。对评估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依据其功能定位分别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协议,实行分类管理,使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公平。
建立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加强服务协议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新政要求申报定点评估的医药机构须具有一定的执业年限,并明确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退出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强化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人员管理机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应制定医保服务人员违反医保规定的内部绩效管理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诚信提出更高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必须符合医保服务要求、经营场所及人员较为稳定,具有一定的执业年限,诚信经营。连续12个月内因违规被限期整改累计达3次的、连续12个月内违规金额达该机构刷卡额40%的将被解除服务协议。
责任编辑:孙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