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严重失信者两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补助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为配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网络,推动厦门诚信体系建设,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做好信用信息应用的通知》,将在安排财政扶持资金时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对于严重失信者2年内将不予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据介绍,厦门自2015年初全面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已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归集、联合奖惩机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厦门陆续发布各领域失信行为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财政部门此次建立机制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对推动完善厦门信用体系建设有重要意义,失信者今后在厦将“寸步难行”。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主管部门在前端受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财政奖励、补贴、补助等财政扶持资金时,必须先进行信用审查。对于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在两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除了对财政领域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之外,市财政局还将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对相关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跨部门的联合惩戒。例如,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税务部门认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人社部门认定的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者等,除了受到加强行政监管、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约束、任职资格限制等惩戒之外,还将被限制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下一步,财政将主动对接厦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逐步将其他领域的失信行为纳入财政扶持资金联合惩戒范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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