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质监局出台措施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福建省厦门市质监局近日出台《开展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危化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内的14条措施,推动联合惩戒工作全面落实。
实施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厦门质监工作业务系统将与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将失信被执行人核查作为质监系统管理、审批和工作流程前置审查程序,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功能。
质监部门将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准入,市质量奖等评先评优,以及获取政府补贴等业务工作中,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参与资格,同时在录用和晋职晋级等人事管理、对台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以及党员管理等人员管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质监部门还将把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实施情况列为政务公开事项向社会公开,并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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