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失信企业将被联合惩戒
泉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泉州市金融局于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6月15日起,针对泉州市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
通知要求,人行、银监等金融主管部门要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将企业是否列入联合惩戒范围作为融资授信活动的重要参考因素。而对列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市场主体依照有关规定在许可审批中列为审慎审查对象,在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获得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对列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市场主体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在融资授信方面从严审核。在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对该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实行“一票否决”;人行、银监等金融主管部门还将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将企业是否列入联合惩戒范围作为融资授信活动的重要参考因素。
另外,通知指出,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每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进行年报公示的,将被自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味着面临失信惩戒。
责任编辑: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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