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诚信促进会联合有关部门连续开展了四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树立了守法诚信经营典型,发挥了福建省各级诚信促进会会员在推进全省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评选中,福建省诚信促进会及有关部门组成“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考察和评选。参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三、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生产企业要把诚信体现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各个环节中;商贸流通企业要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食品药品企业要让人民群众“吃的安全、用的放心”。四、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有完善的投诉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受理解决顾客诉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升公众满意度。五、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受过有关部门表彰,并获得荣誉称号。六、认真履行会员职责,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各项活动。七、富有社会责任感,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等等。
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自查申报、考核评审、公示评定及命名表彰程序。企业按照《“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定办法》自行申报,评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并将初审名单送福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人社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进行协查,核查是否存在虚假广告、拖欠员工工资、银行贷款逾期不还、偷税漏税等不诚信行为,不诚信申报企业将被取消评审资格,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评定出“诚信经营先进单位”。对被授予“诚信经营先进单位”称号的企业,实行跟踪监督,动态管理。如发现有悖诚信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摘牌并在《福建日报》、“诚信福建”网、《诚信》杂志、福建省诚信促进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按评选条件办事,保证了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通过评选鼓励各会员单位走在全省诚信建设的前列,弘扬了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营造了和谐诚信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了全省信用形象。
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