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检察慰民心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司法,不只是雷霆万钧,也有春风化雨的一面。许美华就用自己的检察工作实践向人民群众展示着司法的人文关怀。
2013年9月的一天,信访人陈某来本院控告申诉科反映其儿子刘某被人砍成重伤,但侦查机关对案件久拖不决。许美华对案件情况做了详细了解。原来,2013年4月,侦查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但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畏罪喝农药自杀未果,一直在接受治疗,不适宜关押。虽然案件久拖确实事出有因,但信访人陈某情感上仍然难以接受。此后一年的时间里,许美华一直将陈某的事放在心上,一边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一边像家人一样到陈某家走访慰问,关心其儿子伤情及治疗情况。渐渐的,信访人陈某与许美华的话多了,语气也平和了。2014年4月,经荔城区检察院批准,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执行逮捕。这让陈某看到了希望。2014年9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7万余元,但却无法执行到位。这一结果又让家徒四壁的陈某的情绪濒临崩溃。原来,陈某家庭十分困难,还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法律为陈某讨回了公道,陈某的情绪平静了下来。但对这个重创之后的家庭而言,此时的平静带着许多的无奈。陈某的心酸,许美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在她的帮助下,最终为陈某争取到4万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款。陈某给检察机关送来了“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锦旗,这位含蓄内敛的妇女握着许美华的手……久久没有松开。
许美华给予的这种“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温暖不仅仅属于陈某,在参加工作5年的时间里,她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24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申诉案件28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3件,发放救助资金22万元。她先后被荔城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一次,被评为荔城区“优秀共青团员”,多次获得荔城区检察院“先进个人”等称号。由于她的出色工作,控申科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0-201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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