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2005年12月14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乡列西村五仙姑在建石拱桥突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名施工人员死亡。接到事故快报后,李川副省长高度重视,作了重要批示;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安监局分别派专家小组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抢险工作。据调查,该拱桥为单孔拱桥,为连接村级道路和龙泉寺之间的桥梁(桥长70.68米,桥宽0.75+6+0.75米,净跨径40米),由龙泉寺寺务委员会集资建设,三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总承包部直属工程处施工(合同承包单位),福建新东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事故主要原因:一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失控,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从未到过现场,施工单位未编制模板及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及木脚手架支撑体系搭设存在重大隐患,施工过程中未按桥梁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砌筑;二是建设单位违规发包工程;三是梅列区规划建设局对该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不力,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关人员严重失职。省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已对该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认定。省厅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建设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厅《关于开展2006年“两节”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是省外进闽企业施工工程、低价中标工程和边远地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执行法定基建程序和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二、要切实加强建筑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认真执行模板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和省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模板技术政策》(闽建科[2002]9号)、《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3]47号)和《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4〕35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模板工程特别是超高、超重、大跨度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计算和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检查、验收等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管理,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在审批施工许可证前,要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执业人员资格以及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查、审核把关。同时,要强化审批和监督责任,对不属于《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发证范围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发放且监管不力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加大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核查各方主体特别是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加强施工企业实施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现场管理混乱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要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消其施工许可证。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得越权审批。对涉及村镇道路、桥梁等工程,要主动与土地、规划、交通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和配合,明确界定分清监管职责,避免管理缺位,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黎晶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