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央视播出的《食品安全在行动:中国政策论坛》节目中,有多位相关责任部门的官员称,企业诚信不足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使用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副主任黄昆仑表示,“85.7%的被调查者认为,不法企业的暴利诱惑和道德沦丧,是出现造成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有8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利益驱动和道德沦丧是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
两个八成以上的调查结果,再加上近年来几乎每起食品安全事件背后都有不良企业的身影,似乎可以得出无良企业缺乏诚信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但这却是个值得怀疑的结论。以调查结论为例,调查结论若要让人信服,必须满足抽样调查对象的分散性和代表性、调查问卷设计的合理性等前提条件。我们不知道这两个调查结果是否满足这些要件,而且由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机构进行调查,这种程序问题也会影响结果的公信力。
更大的问题还不在于两个调查结果是否可信,而是我们并没有真正搞清楚,企业诚信不足究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还是结果。如果把结果当成原因,无异于头痛医脚、南辕北辙。那些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难道真的天生就缺乏诚信吗?数据显示,多年以来我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甚至要高于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食品出口的合格率。而与此截然相反的是,内销食品在“多年整顿”的背景下,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
如此“内外有别”的产品质量合格率,说明我们的企业甚至一些无良企业并不是天生的诚信不足。为什么企业要把一流产品出口,而把二流产品内销,用诚信不足的理论根本无法解释,真正的问题在于,不同国家销售的食品所面临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监管力度截然不同。在过高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强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之下,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有贼心也没有贼胆”,因为一次不诚信的行为可能导致的是企业赔偿或者被处罚得倾家荡产。如果缺少这样的强力约束,受利润最大化驱使的企业,自然会变得越来越不诚信。
这样看来,企业是否诚信,取决于它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中,取决于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标准是否对保障食品安全采取了“零容忍”的政策措施。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就会发现问题还真不少。据官方披露的信息,目前我国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多达15个,国务院还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可是,在“九龙治水”之下,集体责任成了集体无责任。正如有专家举出的豆芽安全监管的例子,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责任部门,但是任何一个相关的责任部门都可以轻易找出把监管责任推卸到其他部门身上的理由。监管部门一旦置身事外,市场中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反倒是谁越诚信谁越吃亏。
诚信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和差距,如果不从制度层面把监管乏力的问题解决好,只是一味谴责企业诚信不足,将会是一种“倒果为因”。
责任编辑:卓志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