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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创建”增动力 企业和谐促发展
文明风   |  时间: 2009-12-15   |   文章来源: 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讯 (记者陈淑华)作为全省和谐企业创建试点市,泉州市今年以来把创建和谐企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和具体举措,在实践中对创建和谐企业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将创建活动拓展为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处理好企业与环境关系“三位一体”的创建和谐企业活动。

政策先行

创建“和谐”动力足

引导企业树立主体意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是创建工作关键的环节。

泉州市制订了《泉州市和谐企业评估细则》,采取百分制的办法,建立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工资工时、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企业环境行为与管理、合法经营、公益事业等34项测评指标,并相应分解到具体单位,明确职责。这也使得企业能够明确目标,掌握措施,实现“有形创建”。同时把和谐企业作为授予“先进集体”、“信用企业”等荣誉的必要条件,作为银行、劳动、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资质评定以及各种评审的重要参考,作为企业享受税收、资金信用、规划用地、能源利用等优惠和奖励政策的考核指标,在全社会树立企业和谐发展的正确导向。

今年9月份,泉州市举办了百家试点企业创建工作培训班,200多名试点企业的行政和工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通过试点的方式,我市形成了一批和谐企业的样板,使其他企业学有方向、赶有榜样,形成了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让创建活动不断内化,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强化服务

员工参与热情高

福建格林集团有限公司的不少员工发现,在企业里不单是打一份工,还能接受职业中专学历教育。2008年以来,格林公司工会牵头成立了中专职工学校,开展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全员教育,仅2008年一年就开办各类大小培训班78期,受训达4734人次。“充电”后的不少员工因此走上管理岗位。

员工是企业的“细胞”,是创建和谐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在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中,各级政府、企业主不断拓宽服务员工的内容,发挥员工主动能动性,在我市形成了共建共享和谐发展的局面。

今年以来,全市投入500万元,建立高标准、示范性“工会大学校”示范基地100家、女职工周末学校208家、职工书屋100个,累计培训工会干部1500名、员工近20万名。并且针对群众关心的就医问题,在全国首次将来泉务工人员、农民工纳为住院医疗互助对象,参加活动员工达114.7万人次,累计补助金额达2092万元。

经过不懈的努力,员工在企业中的归属感增强,劳资关系稳定。目前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5%,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2%,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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