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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将被纳入泉州城镇职工医保
泉州市这部分人员大概有6000人,年底有望拿到医保卡
文明风   |  时间: 2009-11-17  |   文章来源: 东南早报
东南早报讯 (记者吴丹丹)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一批关闭破产、城镇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将尽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之前未参加社保的人员也可以纳入。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泉州市这部分人员大概有6000人。

 破产企业

  职工个人缴纳2029.2元

  此次将被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对象范围包括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

  缴费方面,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统一以医改前泉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90元为计算基数,按9.5%的缴费率,一次性缴纳10年、每人合计10146元,其中从未履行缴费参加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应不低于20%,也就是10146×20%=2029.2元。困难企业原则上由企业整体参保,在职和退休人员一起参保,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率,由企业和在职职工一起缴费,连同退休人员一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困难企业

  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0元

  资金筹集方面,关闭破产企业可利用企业关闭破产财产优先偿付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费用,不足部分可通过未列入关闭破产财产的土地出让所得、经营收入调剂、财政补助以及企业职工从未履行缴费参保义务的个人适当缴费等渠道解决。省级财政将对符合条件参保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

  困难企业职工参保的资金,由企业主管部门经营收入调剂、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定额补贴三方面组成。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缴纳的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费的部分),由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企业无力承担单位缴纳医保费部分,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先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待企业经营好转,能够正常缴费时,可转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

  年底有望拿到医保卡

  对于要参保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符合实施对象条件的人员参保申报工作,并负责对有关档案材料进行初审认定汇总后,填列相关申请表,提供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文书、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关闭的相关文件、参保人员相片、参保登记表等,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目前,泉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对这项工作展开认定、审查。据悉,只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今年底就会给这些新参保的人员分发医保卡。

 ■名词解释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是指截至2009年6月30日前,依法破产的或经企业隶属主管部门认定关闭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中,符合有关规定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包含按国家规定特殊工种或疾病等原因提前退休、退职人员)。

  困难企业职工:是指企业申请之日,已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基本停止,不能正常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包括参保中断或停保企业)中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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