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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养殖污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文明风   |  时间: 2009-08-25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厦门集美区养殖污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改善辖区生态投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文明风8月25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8月24日,笔者从厦门集美区农业部门了解到,厦门集美区始从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结束、为期两年分三期的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进展顺利,并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日前,第一期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的26家养殖场、户治污基本完成,进入镇、街验收,同时,启动第二期的120家养殖场、户的污染综合整治。

据厦门集美区农业局副局长林生产介绍,这几年,厦门集美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辖区生猪养殖仍保持较大规模,由此给环境保护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此次集美区在全区范围实施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是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对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旨在实现生猪养殖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减少养殖污水进入河流,进一步改善水域和生态、旅游及招商引资环境,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林生产说。

厦门集美区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分期展开,逐步推进。整治范围主要包括:第一期重点整治后溪流域的河流两旁;第二期整治范围扩展至杏林湾汇水区域;第三期整治进一步拓展至杏林湾汇水区域以外范围。整治过程中,将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治理模式,对现有规模化养猪场进行污水零排放治理。重点推广两种治理模式,即“猪-沼-果”、“猪-沼-鱼”等种养结合的生态型零排放养殖模式;“发酵式”生态零排放养殖模式。

养猪治污有方,政府给予补贴。为增强广大农户生态养殖、勤劳致富信心,同时确保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取得实效,厦门集美区研究制定并出台《厦门集美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验收和专项资金补助办法》,下发《厦门集美区关于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通告》。根据办法和通告,治污设施由养殖业主自主投资建设,治污设施建成投用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区政府按建设治污设施投资总额的15%-20%给养殖业主予以补贴。

据悉,厦门集美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的资金补贴标准包括:采用“猪-沼-果”或“猪-沼-鱼”等种养结合的生态型零排放养殖模式,依照建设治污设施投资总额的15%进行补贴;采用“发酵式”生态零排放养殖模式,依照建设治污设施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对未能按时完成治污设施建设或设施未能通过验收的,责令其在30天内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且继续排污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责编: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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