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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部门提高困难和优抚群体生活保障水平
文明风   |  时间: 2009-02-17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2月17日讯 (通讯员 卢聪华) 2008年,福建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惠民举措,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和规范管理,提高了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孤老、孤儿、孤残等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

    到去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19.25万人,全年发放低保金3.1亿元,月人均补助比2007年提高42元;农村低保对象67.94万人,发放低保金4.96亿元,月人均补助比2007年提高10元;农村五保对象9.83万人,支出五保供养金1.81亿元,月人均供养标准比2007年提高39元。

    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去年全省资助87万名农村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经费1100万元;全年实施农村医疗救助4.43万人次,支出救助金2762万元,比2007年增加1715万元,增长163.8%;实施城市医疗救助1.95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134万元,比2007年增加814万元,增长254.4%。

    去年,福建省加强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市县救助站增加到40个,全年救助2.8万人;继续实施百所农村敬老院项目建设,各级共投入资金8500多万元,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934家,共有床位4.2万张;为947名肢残人员装配假肢矫形器或助行器,对79名残疾儿童实施手术康复。

    全省10.8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和近2万名革命“五老”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医疗保证政策有效落实。去年全省下达中央和省级抚恤补助经费3.3亿元、医疗补助经费6277万元,各地还帮助1072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困难。

    今年,福建省将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水平,科学确定低保标准,适当提高补助水平,适度扩大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救助对象的动态调整机制。特别要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儿童以及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适当增加补助,给予重点照顾。福建省还将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年增长不低于3%的要求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农民人均收入100%和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30%的标准分别发放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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