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都十分重视城市文明建设,特别是今年来,为深入推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法规、贯穿法治实践,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良法善治,是一座城市文明和进步的保障。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文明领域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出台的8部地方实体法规中,有6部涉及社会文明,为城市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出台《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注重弘德立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吸纳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中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清单制度,为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提升“满意在三明”品牌建设提供法治支撑。《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深入推进三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与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范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活动,保护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理顺防治机制,明确监管职责,细化防治措施,严格法律责任,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徒法不足以自行。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努力推动地方法规落实落细,以监督工作的实效筑起城市文明新高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连续三年对《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市政府完善城市管理格局,创新城市治理机制,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开展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推进绿色生态体系构建。开展《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强化执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对《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为城市绿地保护划定“底线”,完善工程监管机制,解决职责交叉等问题。
用法治涵养文明,让文明之花绽放。在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推动下,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三明市民文明积分制全面推行,道德模范推选帮扶礼遇和管理办法出台,“满意在三明”“共建联创”“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文明创建品牌提升行动持续实施……文明精神不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张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