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林海艳 游媚娜) 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日前对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进行优化,在实验区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在申请贷款时,“一站式”办理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负担。
据介绍,本次业务优化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时,可同步开通“逐月冲还贷”预签约服务。达到冲还贷条件后,可采用报账制方式,每月15日自动划转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至其还贷银行账户内。
值得一提的是,该中心还进一步优化“逐月冲还贷”申请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2个月留存基数”的限制。今后,平潭市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仅需保留1元余额,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