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审理了一起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最终在法官审理和调解下,被告齐某某赔偿原告高某某2600元经济补偿,并在报纸刊登道歉声明、在网上发布道歉视频,对不实言论予以澄清。(10月31日《颍州晚报》)
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内容时,公民个人应按照公序良俗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超过“底线”,越过“红线”,总要为自己的言行“买单”。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高某某,在自身利益受到齐某某的侵害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这样的行为值得鼓励和赞扬。
冲动就是“魔鬼。”遇事要冷静处理解决,在生活中发生纠纷后,应当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切莫使冲突加剧,甚至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据悉,本案中的齐某某到医院探望病人,因与医院工作人员高某某产生冲突。为发泄私愤,齐某某通过抖音平台发表视频及不当言论,该视频和不当言论对高某某的个人及家庭造成恶劣影响。高某某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齐某某诉至临泉县人民法院。殊不知,此行为最终会让其自食恶果,让其为自己的愚昧和无知买单。
伴随着网络与现实生活的交融越来越深,公民个人必须摈弃之前对于网络生态的错误看法,不能仅停留在网络是虚拟世界的认知之上,觉得只要隐匿于屏幕之后,只要藏身于“化名”之下,便可以在网络的世界里胡作非为。相反,在这个万物互联的时代,网络与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网络上的伤害同样会实实在在地影响到现实中的个人,甚至影响程度早已超越了现实世界。由于网络以其容量大、传播快、周期短等特点,成为人们获取各种信息的重要途径,在网上辱骂、诋毁他人所造成的影响要远大于现实中的传播。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不是少数人发泄个人私愤的“垃圾场”;决不能图一时之快,触碰法律底线而担责。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应该要具备作为“互联网公民”的自律性,在网络空间开展活动时,不仅要严格约束自我,还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如现实中社会治安文明秩序需要正常管理、共同维护一样,网络秩序环境、文明氛围,同样需要大家共同呵护,从而实现网路空间的利益最大化。(泉州文明网 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