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是全国第二十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连日来,全国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中华民族历来有“崇德重德、尚德倡德”的传统,常言道,“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强调的就是道德对于个人修身立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知行合一、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需要从教育入手。“人无常心,习以成性;国无常俗,教则移风。”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自古以来十分注重道德的教化和养成,早在战国时期,孟子就曾提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无论是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道德教育都没有放松,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这也成为我们不断赢得胜利、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法宝。但必须清楚地看到,现实生活中的一系列道德问题,仅仅依靠正面提倡或说教式宣传显然“功力不足”。如市民养犬,很多人认为养狗是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伴随着各地《文明养犬公约》以法规形式公布与施行,普通市民这才意识到,养狗行为有道德边界,也有法律约束。基于此,唯有通过立法才能够让失德违法者付出代价,在社会上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秩序。
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需要有力法治保障。“德以劝善,法以诛恶。”道德是软约束、是人们内心的法,法是硬约束、是最基本的道德,二者功能互补、相辅相成。促进道德教育由“软”变“硬”、由“虚”变“实”,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和监督机制作保障。法律是道德规范和社会文明的风向标,把道德观念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社会道德规范。惟此,才能够鼓舞大家从善的信心,更加积极地加入到弘扬新风的队伍之中。如法律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的立法表彰,明确了褒奖标准,保障了好人权益,让好人做好事不吃亏,让模范流血不流泪。
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需要从自身做起。遵守社会主义道德既是觉悟、也是义务,道德大厦的建设需要每个社会成员添砖加瓦。做官者要讲“官德”,只有清正为民,才能赢得信任、造福一方;教师要讲“师德”,只有言传身教,才能受人尊敬、琢玉成器;经商者要讲“商德”,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赢得市场、长远发展……只有人人修身自律,躬行实践,才能积小流而成江海,积小善而成大德,在全社会形成尊崇道德、传承道德的良好风尚。(泉州文明网 朱波)